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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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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397人看过
导读: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监护人制度是我们国家根据目前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以及一些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一种监护制度,有效保证法律性。

唯一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唯一监护人证明在哪里开?

证明由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需要带法定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监护人制度是我们国家根据目前孩子的实际生活情况以及一些限制性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作出的一种监护制度,有效保证法律性。监护人相关法律规定,供您参考:《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 配偶;

(二) 父母;

(三) 成年子女;

(四) 其他近亲属;

(五)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1、《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2、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3、有关组织依照民法通则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根据上面的描写,想要办理要去国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村委会、民政部门的居民委员会应当携带合法监护人的身份证原件、姓名原件及复印件。监护制度是根据我国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和部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实际生活状况,由国家有效保障的一种监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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