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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监护人反馈意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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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19618人看过
导读:监护人的指责就是对被监护人的权益提供监督和保护,而在校接受教育是未成年人必须承担的一份义务也是一份权利,那么监护人也有监督作用,所以需要对监护人的意见向学校反馈,可以提出相关对学校,对老师一些意见的。

小学监护人反馈意见怎么写?

小学监护人反馈意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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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是对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监护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为能力,并依法律规定产生。

监护人人是指对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人的人身、财产和其它一切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一般来说,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及其他有严重精神障碍的人,都应设置监护人。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规定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监护是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实行的监督和保护。

从现代国外立法看,亲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人身上的监护(保护教养权、住所决定权、监督权、子女返还请求权等);

2、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财产上的监护(子女特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及为管理上所必要的处分权);

3、代理未成年子女的权利

必须指出,亲权不包括亲权人与未成年子女间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因此,如果父母因分居离婚,一方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并不意味其停止对未成年子女的扶养、继承的权利义务。

我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虽未明文直接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的概念,但该法第15条和第17条关于父母有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实际上属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内容,它是专为未成年子女的利益而设的。在教育、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问题上,父母的权利义务是平等的。然而如果父母离婚,子女不能同时与父母共同生活,父母将面临依据什么原则决定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的行使问题。

对于子女的监护人一般是父母,对于父母来说不仅要给子女有一个好的物质环境,也需要一个良好的心灵环境,那么在子女成长的时候一定要用心,在填写监护人意见时可以把对学校、老师的相关教学意见完整的表达出来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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