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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做完笔录就把人放了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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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35105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的话已经触犯到我们国家刑事法律了,所以做完笔录之后肯定是不能够将人放掉的。饮酒驾驶的标准为:20mg/100ml—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据测算,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

醉驾做完笔录就把人放了的规定是什么?

日常生活当中,大家所了解到的,对于刑事案件进行的处理过程都是由检察院提起公诉,然后法院进行一定的判决,醉酒驾驶,自从进入到刑法当中,也是需要按照这种流程来进行的,也正是因为这样,很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醉驾做完笔录就把人放了的规定是什么?

一、醉驾做完笔录就把人放了的规定是什么?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醉酒驾驶的话已经触犯到我们国家刑事法律了,所以做完笔录之后肯定是不能够将人放掉的。

饮酒驾驶的标准为:20mg/100ml—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20毫克以上80毫克以下。据测算,20mg/100ml大致相当于一杯啤酒。

醉酒驾驶的标准为:等于或大于80mg/100ml,即车辆驾驶人员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据测算,80mg/100ml则相当于3两低度白酒或者2瓶啤酒。

100mg/100ml,大致相当于半斤低度白酒或者3瓶啤酒。

落实到具体的白酒酒精度数,如果人体中每百毫升血液中含到100毫克酒精,不同的酒类的量化分别是:70度白酒约50克;60度白酒约75克;50度白酒约100克;40度白酒约150克,也就是一口杯的量;日本清酒约500克;红酒约600克;啤酒约3瓶或者6个易拉罐。

二、醉驾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

1、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

2、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二)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由于醉酒驾驶,他是属于刑事案件当中的一种,所以做完笔录之后,需要移送给检察院提起公诉,将人放掉,这种行为是违反法律规定的,具体的处罚标准问题也给大家在这边介绍了。也可以咨询一下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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