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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时间:2024-02-27 11:14:10 浏览:6306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离婚后,可出具离婚证、证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属于共同房产,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有以下三种: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夫妻双方在办理离婚事项时,所面临的一个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对财产的分割,一般来说主要是对房产的分割。在对房产进行分割之前,需要确定的是该房产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我国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定义有了比较新的政策变化,下面就跟律图小编来了解一下“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问题的具体解答。

一、房产证夫妻双方名字离婚怎么办?

房产证是两个人的名字属于共同财产。两个人协商或者变卖。

离婚后,可出具离婚证、证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审原件收复印件1份)等材料,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证是夫妻双方的名字就属于共同房产,共同房产的分割方式有以下三种:实物分割,即在不影响财产的作用、价值和特定用途的情况下,进行实际分配,双方根据其分割的份额取得应得的财产。

二、离婚后财产怎么分割

1、婚前购买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财产如果要作为“共同财产”,双方必须约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不能单纯由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来判断。如果是在婚前购买的财产,那么写一个人的名字则属于一方的财产,写两个人的名字则属于双方的共同财产。如果是在婚后购买的房产,则不论房产证上写的是谁的名字,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要进行公平合理地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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