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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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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3 · 6644人看过
导读: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新员工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会签订一份劳动合同,里面规定好试用期的期限及注意事项。根据规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没有特别的原因,单位不能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关系,否则要承担赔偿责任。那么,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下面我们就跟随小编了解下有关知识。

一、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是多少?

试用期属于用工方与劳动者之间的考察期,在这个期间内,劳动者可以无任何理由提前3天通知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而用工方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代通知金,应当区分解除劳动合同的事由。若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其他劳动者个人原因导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如:劳动者违纪、造成重大损失、刑事犯罪劳动教养等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情形时,用工方也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且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代通知金。

但是,若是因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的,需要征求劳动者的意见。在劳动者同意的情形下,签订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并依据协议约定,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在劳动者不同意协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没有通知的要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代通知金,当然也需要根据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哪些情况下可以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仅限于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综上所述,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如果是违规操作,则要支付补偿金。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一般是半个月工资。当然,也不是所有情况都要给补偿金。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工作不合格,或者存在重大过失,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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