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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越早越好吗,应该什么时候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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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9671人看过
导读: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工伤鉴定越早越好吗,应该什么时候进行鉴定?

有很多人所从事的职业是具有一定危险性的,在工作中或重或轻的受伤也是不可避免的。这时,对于受伤职工来说为了,获得工伤赔偿就有很多人受伤后马上准备进行工伤鉴定。但是,工伤鉴定越早越好吗?到底应该什么时候进行工伤鉴定呢?下面,小编律图为您解答。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县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对其进行的评定伤残等级的行为。

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

工伤认定申请是有时效限制的,工伤鉴定是没有的。工伤鉴定并不是越早越好的,如果没有康复的话,鉴定机构是不给做鉴定的。一般来说,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即工伤鉴定)。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总而言之,对于那些迷茫于工伤鉴定越早越好吗的职工们来说,可能是将工伤认定与工伤鉴定混肴了,只要弄明白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好了。工伤鉴定与认定问题涉及职工财产利益问题,受伤职工及其 家属一定要弄清楚申请流程及时间要求,以确保能够获得应有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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