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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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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7 · 4154人看过
导读:依法处置,此前已支付给集资人高额利息的,要将已付利息抵偿本金;先期已支付集资人高额利息并已清偿本金的,要依法收回违规支付的高额利息,纳入企业现资产一并核算清偿。按照法律规定,非法集资造成的损失是谁集资,谁负责,谁参与,谁负责。

湘西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非法集资在我国各地几乎都有发生,在2008年湘西非法集资案件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重视,在发生此案件之后,为了使得民事主体的权益得到保障,使得社会秩序得到保护,我国立法机关,根据规定,制定了相应的处罚标准,并加以实施。

一、湘西非法集资的处罚规定是怎样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九十九条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百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非法集资罪的行为表现

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

(1)集资后携带集资款潜逃的;

(2)未将集资款按约定用途使用,而是擅自挥霍、滥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向集资者允诺到期支付超过银行同期最高浮动利率50%以上的高回报率的。

发生此类案件的情形,是由于湘西当地的企业单位,已经被政府机构通知,通知支付给集资者本金和利息,这引起了民众额恐慌,为了使得社会秩序得到维护,我国司法机关,按照既定的流程,对其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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