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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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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8760人看过
导读:构成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宜昌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全国各地交警部门的工作人员一直以来对查处醉驾的这种事情都是秉承着非常严厉的态度,只要发现一起就绝对严肃的惩治。而且现在之所以每一次针对醉驾的刑事审判都能够引起大家的关注,估计也是大多数人都不了解,居然还有人在最为严厉的醉驾刑事处罚制度当中以身试法。例如宜昌,那下面要了解的就是,宜昌醉驾的刑事责任。

一、宜昌醉驾的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构成醉驾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处拘役,一到六个月。原则上不对醉驾司机适用缓刑醉酒驾驶行为对社会的危害性较大,一旦酿成事故后果通常比较严重,且该罪拘役刑为1到6个月的自由量刑幅度,本身属于较为轻缓的刑罚,如果适用缓刑,难以实现刑罚威慑和预防犯罪的效果。

血液酒精含量在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14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1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140毫克/100毫升以上不足200毫克/100毫升的,基准刑为2个月;血液酒精含量在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基准刑为3个月。血液酒精含量每增加60毫克/100毫升增加1个月的刑期。

二、哪些情况下的醉驾会被加重处罚?

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3、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当然,这种所谓的自由量刑也是有相关参考依据的,并且不一定醉驾的量刑最多就是六个月的拘役,我国刑法当中,同时针对醉驾可以加重处罚的情形进行了规定。如果因为自己一时的醉驾剥夺了他人的生命,不管多么严厉的刑事责任都没有办法弥补给其他家庭所带来的伤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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