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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时间:2024-02-22 05:00:49 浏览:828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补贴月份:6、7、8、9(共4个月)补贴标准:目前江苏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企业按此标准支付的高温津贴,可按照规定税前扣除。江苏高温费每月200元,仍为2011年标准。
苏州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

法律会根据社会的现象实时进行更改,而高温补贴也是一样的,会根据当年天气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条件有所改变,当各地接连出现高温现象的时候企业就必须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发放高温补贴,那么苏州市高温补贴标准是多少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苏州高温补贴标准是怎样的的?

在江苏,高温津贴发放时间为6-9月份,发放金额为每月200元。这里有几个需要注意的地方:

1、防暑降温饮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贴。

2、高温津贴属于劳动报酬(工资)的组成部分,该发而不发属违法行为。

3、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时,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工作。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4、我国《职业病目录》将物理因素所致中暑列入职业病范畴,也就是说中暑也是一种职业病。享受工伤待遇必须先去认定。

二、企业不发高温补贴怎么办?

根据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员工在高温下作业却没收到高温津贴的,可通过企业所在的劳动争议调解机构争取合法权益,或拨打12333投诉。用人单位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向用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

三、对于没拒绝发放高温补贴的企业如何处理?

劳动者因在高温天气下工作引起中暑,经省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依法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后48小时内经抢无效死亡的,视为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市人社局负责人强调,对拒不发放高温津贴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可向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投诉,由执法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给予补发,逾期未改正的,将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按照规定,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向从事露天工作和室内高温工作的劳动者免费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清凉饮料,但饮料不能冲抵高温津贴。

综上所述,对于今年最新的苏州市高温补贴标准相比以前有了一定的调整,而苏州最新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从六月开始连续发放四个月,而且企业不得用饮料等物品代替补贴,只能以现金货币的方式发放,这是法律所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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