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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二胎社会抚养费还征收吗?

时间:2024-03-03 16:27:55 浏览:887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如果符合规定就不会收取抚养费。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江西二胎社会抚养费还征收吗?

长期以来我国实行的是计划生育政策,从目前的效果来看计划生育有效地控制住了我国的人口增长,保证了资源合理利用避免出现严重的资源短缺现象,但是近几年计划生育出现了改变允许二胎的生育,关于二胎有了更多的政策,那江西二胎社会抚养费还征收吗?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江西二胎社会抚养费还征收吗?

如果符合规定就不会收取抚养费

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以上是江西二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二、社会抚养费收取规定

1、对象

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这里的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需要指出的是,在该法出台之前,一些省、市在工作实践中除了对超计划生育的公民征收社会抚养费外,对于符合规定条件经批准生育二胎的公民也征收一定的费用,叫做“社会补偿费”,征收数额少于违法生育的公民,一般为300元至800元不等。该法出台以后,征收对象应当是不符合我国生育政策超计划生育子女的公民,因此,对符合法定条件生育二胎的公民不应再征收社会抚养费。

2、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

入差异,没有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而是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制定”。2002年8月2日,国务院根据该法的授权出台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对社会抚养费征收问题作出了进一步具体的规定,但是对于社会抚养费征收的标准也只是作出了一个原则规定,仍然没有作出十分具体的规定。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3条第2款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3、性质

不是一种行政处罚,而是一项行政性收费。

要按照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定是否要交纳社会抚养费,按照计划生育最新规定,允许夫妇生育第二个孩子,如果违反了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而生育的子女,就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缴纳社会抚养费,因此生孩子的夫妇要了解相关政策在进行计划生育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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