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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要交税吗?

时间:2024-02-24 11:54:20 浏览:396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房产过户属于房屋所有权变更,需要交税。房屋转手交易或赠与时,主要涉及的税种有契税、个人所得税。对于夫妻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属于房产共有权的变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离婚析产是免交易税费的。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要交税吗?

对于离婚,难免会涉及到财产的分配,其中就可能会涉及到产权变更的问题。一般而言,房产的变更都是需要交纳一定的税费的。同理,是不是这也就意味着,在离婚时房屋的变更也是要交税呢?针对这一问题,下面小编将为大家介绍,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要交税吗?请往下继续阅读了解。

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要交税吗?

在进行离婚财产分割时,是不征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的;当再次转让时,要涉及增值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的交纳。因此,离婚房屋产权变更交税与否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给予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离婚房产分割涉税问题,主要是房屋产权变更环节。按法律规定对婚后财产(房屋)不管产权所有人是谁(其中一方)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析产时可能有三种情况:

(一) 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

(二) 双方各拥有一部分;

(三) 房屋归一方所有,另一方按房屋份额得到补偿。

如果原房屋的产权所有人是离婚后的持有人,不需要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原产权所有人不是离婚后的持有人,则需要产权变更,变更时主要涉及以下几个税种的征免界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关于增值税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增值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其中第(1)项:离婚财产分割;第(2)项: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一方放弃全部归另一方拥有,属于无偿赠与配偶;对各拥有一部,属于离婚财产分割都暂免征收增值税。对一方拥有,另一方得到补偿也应该属于离婚房产分割暂免征收增值税。

2、关于契税问题。

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也就是说,无论是分割后办理各方拥有产权,还是归一方拥有产权,也无论是一方放弃还是一方得到补偿,在变更产权时都不征收契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1)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文中的介绍,对于离婚房屋产权变更要交税吗这一问题,我们可以了解到,依据离婚双方当事人实际情况的不同,房屋产权变更交税与否,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才能确定。如果大家想了解具体的,可以参见小编所整理的文中介绍,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了解,想要了解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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