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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回避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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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5787人看过
导读: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第三条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司法鉴定回避制度的内容是什么?

司法鉴定是一项非常需要专业水平和专业器械的工作,为了保障司法鉴定的结果更加准确更加有说服力,因此司法鉴定规定了很多的制度,其中最常见的一种制度就是司法鉴定回避制度,想要做司法鉴定或者是从事司法鉴定的机关以及司法鉴定人,都需要严格按照司法鉴定回避制度进行操作,从而保障司法鉴定的结果。

司法鉴定人回避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司法鉴定活动,保证司法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司法鉴定人执业实行回避制度。 司法鉴定人遇有法律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自行回避,退出或不得从事相应的司法鉴定活动;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根据法律规定的回避条件,以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司法鉴定人回避。

第三条 司法鉴定人应当回避的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勘验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司法鉴定公正的。

第四条 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司法鉴定开始前提出;。在司法鉴定开始后知悉新的回避理由的,应当立即提出申请,最迟在司法鉴定结论作出前三日内。

第五条 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要暂停参与相关司法鉴定活动。

第六条 司法鉴定人本人提出回避的,由本机构负责人决定;委托人、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申请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负责人在收到审请后两日内作出决定。本机构负责人担任司法鉴定人的回避,由本机构其他负责人在两日内集体作出决定。

第七条 委托方和利害关系人对回避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决定后两日内申请复议一次。本机构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两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司法鉴定人不停止相关司法鉴定工作。

第八条对符合回避情形的申请,故意不作出回避决定的责任人和知道应当自行回避而不回避者,本机构将追究其责任。

司法鉴定人可以回避的方式以及可以申请回避的情况,对于必须按照司法鉴定回避制度进行回避而不回避的,相关部门可以依据相关的法律追究其责任,因此为了保障司法鉴定结果的公平合法准确性,一定要遵守司法鉴定相关的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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