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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污染环境罪案例之奉贤城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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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9994人看过
导读:2013年12月18日,奉贤城管执法队员在庄行地区西闸公路某河岸发现大片垃圾,且里面有“某家居公司”标识卡。于是,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调查中,该公司生产部经理聂某承认案发地垃圾是自己公司产生的,但已经交给回收垃圾的岳某处置。岳某也承认垃圾是她收运后倾倒的,但其并没有收运资质。

上海污染环境罪案例之奉贤城管

在我国乃至世界各国,环境污染都是噬待解决的大问题,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国家对于环境污染方面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国家和政府也在大力宣传保护环境的法则,使人人都参与到其中来,对于污染环境最也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那么上海污染环境罪案例有哪些呢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奉贤城管一行政处罚案例获“全国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3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召开的发布会上传来喜讯,某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起诉奉贤区城管执法局行政处罚案例荣获“全国十大环保典型案例”。

2013年12月18日,奉贤城管执法队员在庄行地区西闸公路某河岸发现大片垃圾,且里面有“某家居公司”标识卡。于是,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该公司进行调查。调查中,该公司生产部经理聂某承认案发地垃圾是自己公司产生的,但已经交给回收垃圾的岳某处置。岳某也承认垃圾是她收运后倾倒的,但其并没有收运资质。执法人员分别制作笔录,要求当事人责令整改。当执法队员再次赶往案发现场整改验收时,发现现场垃圾有焚烧痕迹,造成严重的二次污染!奉贤区城管执法局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当事人罚款四万五千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2014年,该公司一纸诉状将奉贤区城管执法局告上法院。本案争议焦点在于违法主体到底是谁?原告方认为:虽然垃圾是本企业产生,但已经交由岳某处理,故违法主体应当认定为岳某。被告方则认为:依据《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原告虽已将废弃物交由岳某代为处置,但岳某并未具备收集、运输、处置废弃物的合法资质,行为主体仍为原告,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应当由原告来承担。法院最终认定奉贤城管执法局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处罚幅度适当,因此驳回当事人请求。当事人不服,继续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经二审审理法院维持原判,当事人履行行政处罚。

此案例的入选是奉贤区城管执法局历来高度重视执法办案质量、注重案件的“细枝末节”的结果。奉贤城管将以此为契机,再接再厉,切实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努力使办案能力和质量再上新台阶。

由此可见,上海污染环境罪案例之奉贤城管这个案例是全国十大环保典型案例,小编在文章之中以奉贤城管这个案例来警戒我们,一定要对环境保护提高重视,同时也可以看出国家对环境保护的相当重视,污染环境罪是要受到相当严重的处罚的,希望大家以此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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