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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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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64451人看过
导读:1、接受案件:包括控告、自首、报案、扭送等等 2、审查:3、立案4、侦查: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 搜 查、查封扣押 通缉等。5、破案6、采取强制措7、继续侦查完善证据8、侦查终结9、移送审查起诉。
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

社会上的案件需要公安机关来进行处理,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等等。因此,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需要经过一定的程序,人们会好奇公安局办案流程是怎样的呢?我国法律对公安机关的办案程序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律图将带大家进行详细的了解。

一、受理案件

1、公安机关对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

2、公安机关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

3、公安机关应当保障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扭送、报案、控告、举报行为的,应当为他保守秘密。

4、对于接受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予以立案,立即开展侦查工作;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依法移交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不予立案。

5、对于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在7日内送达控告人。控告人对不立案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不予立案通知书》后7日内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复议。原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收到复议申请后10日内作出决定,并书面通知控告人。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立案监督请求。

二、采取强制措施

公安机关在侦查犯罪的过程中,根据案件情况,依法可以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经检察机关批准,可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公安机关执行刑事强制措施时,应依法出示相应的证件和刑事法律文书。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逮捕后的24小时以内,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外,应将拘留、逮捕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通知被拘留人、被逮捕人的家属或他的所在单位。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侦查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有权依法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被害人,

勘验、检查,搜查,扣押物证、书证,查询、冻结存款、汇款,鉴定,辨认,通缉等各种侦查手段和措施,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四、侦查终结

1、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查后,认为需要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2、侦查过程中或侦查终结后,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

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④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上文就是对公安局办案流程这个问题的回答。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大致会经历四个阶段,包括受理案件,采取强制措施,侦查和侦查终结。每一个阶段都是环环相扣的,缺一不可。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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