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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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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6845人看过
导读:债权人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经过债权人的催告后,债务人仍不能偿还债务,以致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只有在债务人已陷入迟延履行但仍怠于行使其对次债务人(即为债务人的债务人)的到期债权,自身又无力清偿债务,因此债权人的债权存在现实的无法实现的危险时,债权人的代位权才有行使的必要
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有哪些

债务关系中的代位权的当事人包括了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而代位权简要意思即为债权人直接对次债务人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但是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并不利于债权人的利益。代位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本文中将对债权人代位权的成立要件进行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第73条这样规定的,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这条的意思主要是除了债务人的专属债权外,债权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由此,《合同法》出台了解释(一),解释(一)第12条对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这样规定的,《合同法》第73条第1款规定的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除了这此权利之外,债权人都可以行使代位权。

因此,根据《合同法》第73条及其解释(一)第12条的规定,代位权构成要件我们归纳起来有4点:

1、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务必须合法且确定。债务人对次债务人必须享有合法确定的债权,且此种债权尚未被处分,如次债务人已将所欠的债务清偿,则就不存在代位权。比如:赌博债权,不受法律保护,因此,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从字面上理解,怠就是懈怠,消极怠工。从法律角度来理解,是指债务人不履行其对债权人的到期债务,又不可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其债务人主张其享有的具有金钱给付的内容的到期债权,致使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不能实现。这里的意思就是债务人不履行对次债务人的到期债权,又不可以诉讼方式或者仲裁方式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的,债务人就怠于行使。

3、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已陷于履行迟延。必须是债权人对债务人以及债务人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均到期,方可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和债权人接受债务人履行的时间,未到期的债务一般不能主张代位权,不然将有害债务人的期限利益。这里的意思就是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人与次债务人的债权,这两个债权均已到期,有一个不到期的,就不能行使代位权。

4、债务人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合同法》解释(一)第12条规定,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这里的意思就是只要不是债务人自身的专属债权,债权人就可以行使代位权。因此,债权人要行使代位权,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构成要件,才可以行使代位权;否则,缺少任何一个要件,债权人都不能行使代位权。

由以上信息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代位权成立要求有四个,任何一个都不可或缺。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是要件之一,当债权人提起诉讼时,债务人表示自己多次向次债权人催款等行为,法院可判定其积极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对于债权人来说,就很难行使代为权。如您想要了解更多的内容,可咨询律图网的在线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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