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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申报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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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14839人看过
导读: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
破产债权申报流程是什么

破产债权的申报一般需要申报人在一定情况下进行,一般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不少人都会问破产债权的申报应该怎么办理?一般破产债权的申报流程又是怎么样的?下面,律图就简要讲述一下有关破产债权的申报流程的具体问题。

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下面是相关申报流程的内容:

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规定,破产案件受理后,债权人只有在依法申报债权并得到确认后,才能行使破产参与、受偿等权利。

2、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但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

3、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无利息的债权以本金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也可以申报其债权。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5、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此外,补充申报的债权人对其申报债权前已经进行完毕的各项破产活动,不得再提出异议。

以上,就是有关破产债权申报的有关流程,一般如果你遇到类似问题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破产债权的申报有其具体的规定,如果有不懂的地方一般查找相关的法条即可解决,如果你需要切实维护自身的权利与利益,建议咨询律图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保护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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