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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书更改的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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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7173人看过
导读: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离婚协议书更改的条件是什么?

一个家庭由于诸多原因会导致离婚,而协议离婚时最简单的办法。协议在两个人同意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更改的。那么更改离婚协议得条件是什么?在本文中律图小编将为你介绍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是什么以及离婚协议如何变更,并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常识,希望对此问题有疑问的朋友能带来帮助。

一、更改离婚协议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

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9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

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更改离婚协议):欺诈、胁迫。

以显失公平为由申请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不能获支持,因为显失公平不是撤销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法定事由。

二、离婚协议如何变更

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

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

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综上所述,在一般情况下,离婚协议书是协议离婚的必备的材料,当事人在签订离婚协议书之前,应该要看清楚离婚协议书的相关条款,包括是否离婚、离婚财产的处理、子女抚养等。一旦离婚手续完成,离婚协议书就随着相关文件进入档案馆存档,再想更改是不可能的。如果还有对此专题不太了解的朋友,可以通过登录律图网站进行咨询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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