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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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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11771人看过
导读:对于触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等。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的处罚

本罪的行为人是违法国家对于国边境的相关管理规定,将相关人员运送出国境的行为。这样的行为严重危害国家安全,扰乱国境的相关秩序。本文就相关内容作相应介绍。

根据刑法第318条第1款之规定,犯本罪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加重处罚事由

犯组织他人偷越国家(边)境罪而有刑法规定的七种情形之一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这七种情形是:(1)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这里的首要分子,是指策划、领导、指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犯罪分子。(2)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这里的多次,一般是指三次以上。人数众多,是指十人以上。(3)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这里的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是指在组织偷越国(边)境过程中,由于运输工具出现故障等原因导致被组织人重伤、死亡或者导致被组织人自杀等。(4)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身自由的。这里的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是指出于偷越国(边)境的需要,采取强制方法对被组织人人身自由进行剥夺或者限制。(5)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这里的抗拒检查,是指对边防、海关等依法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实施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抗拒检查。(6)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这里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是指以牟利为目的,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获取的财物数额巨大。(7)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这里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上述六种情形以外,具有其他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影响特别恶劣等情节。

数罪并罚

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采取煽动、串连、拉拢、引诱、欺骗、强迫等手段,策划联络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

组织,一般表现为煽动、串连、拉拢、策划、联络他人偷越国(边)境以及为偷越国(边)境进行准备、制造条件的行为。例如,安排他人偷越国(边)境的交通运输工作;为他人偷越国(边)境出谋划策,拟定偷越国(边)境的具体行动计划;确定偷越国(边)境的时间、路线,指示偷越国(边)境的具体地点等等。行为人通常兼而实施上述、系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行为方式的全部,但也有的只实施其中的一种或几种。近年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犯罪活动日益向着集团化的方向发展。境内外组织偷越国(边)境的犯罪分子,往往互相勾结,严密分工,有的实施煽动行为,有的实施串连行为、有的实施具体安排偷越国(边)境的时间、路线等的行为,有的则负责联络偷越国(边)境的交通工具……不管行为人具体实施哪一种行为,上述各行为的指向都是相同的,那就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因而,上述各行为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相互联系、密切配合,构成一个完整的共同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至于组织偷越的地点,可以是边境口岸,也可以是非边境口岸,具体地点如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本条第2款规定:“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与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是数罪关系,因此,对该条款规定的情况,应当按照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和另外实施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行为,分别定罪判刑,然后实行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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