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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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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5.15 · 1055人看过
导读:结婚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若一方不知情,离婚时需判定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如为共同债务,双方需共同承担并妥善处理,如用于家庭开支的借款。若非共同债务,另一方可拒绝还款。
离婚时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合法

一、离婚时一方不知情的债务是否合法

结婚期间产生的债务问题,如若一方对其毫不知情,那么离婚时便需要对这些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做出明确的判定。

倘若这些债务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则需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并对债务进行妥善处理。

例如,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的家庭开支,便可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若非夫妻共同债务,则另一方有权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二、离婚时一方抚养费如何申请调低

父母给付子女抚养费既要考虑子女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父母的实际负担能力。当一方确实无力按照判决或者协议给付抚养费时,可以请求减免。

抚养费案件的裁判发生法律效力后,因新情况、新理由,一方当事人再行起诉要求减免费用的,人民法院作为新案件处理。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方可以请求减免抚养费;

(1)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照协议或者判决给付抚养费,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大部分子女生活费用的,经给付一方请求,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2)有给付义务的一方,因犯罪被收监劳动改造,无力给付抚养费的,可以减少或者免除给付。

(3)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其配偶愿意负担继子女的生活费或者教育费的一部或者全部,原有给付义务的父方或者母方,可以适当减少或者免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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