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
作为公诉案件的对立面,自诉案件自然地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这个名词简单来说,就是由自诉人亲自提起诉讼的案件。
在中国境内,自诉案件涵盖了只有在形式上符合法律规定,并且不需要进行调查取证的轻微刑事案件,比如一般的伤害案件、公然侮辱他人、诽谤他人案件、拒不履行法院决策案件、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件、重婚案件、破坏军婚案件、虐待案件、遗弃事件等等。
然而,我们必须清楚认识到,自诉案件并不等同于所有的告诉才处理案件,因为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其涵盖范围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是由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这类情形主要集中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的诸如侮辱、诽谤、暴力干涉婚姻自由、虐待以及侵占这几项案件。
对于这类案件,除非被害者或者在被害者由于受到强制或恐吓而无法告诉的情况下,否则只有人民检察院或者被害者近亲提起控告,人民法院才能予以审理;
其次,是被害人有证据能够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涵盖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重婚案件、遗弃案件、妨碍通信自由案件、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件,以及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件(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性质的除外)、侵犯案件(具有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性质的除外)等;
最后,是被害人持有充分证据证明对被告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行为应当承担刑事责任,但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未行使其应有的职权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二、自诉案件包括什么案件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
自诉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自诉案件包括哪些案件”,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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