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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主体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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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2018人看过
导读: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管理主体有什么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行政管理主体有什么

一、行政管理主体有什么

一般来说行政管理的主体为国家行政机关;

如果从广义的行政管理的角度来说,则行政管理的主体为对有关事务的治理、管理和执行的社会活动的一切社会组织、团体。

所谓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以及自身内部进行管理的一种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

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二、行政执行是什么意思

行政执行指行政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程序推行国家政务和执行行政决定,以落实公共事务管理和公共服务任务的全部活动过程。当行政执行的相对人拒不履行义务的,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即为行政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

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

三、我国行政机关有什么

我国行政机关包括中央行政机关和地方行政机关两级。中央行政机关有国务院、国务院组成部门(包括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和审计署)、国务院直属机构(如海关、税务、工商、环保总局等)等组成。

地方行政机关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成部门(如民政局,劳保局,卫生局,审计局等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直属机构和特设机构(如工商,质量监督,环保,药监局等)、以及各级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包括区公署,区公所,街道办事处)。

公安局的地位比较特殊,既是一级行政机关,又是司法机关,根据其行使的具体职能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行政管理主体有什么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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