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认定行为人是否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非法持有毒品罪“持有”的本质在于行为人对毒品事实上的支配或占有,就“持有”的表现形态而言,“持有”既可以表现为静态的占有、藏有的行为,也可以表现为随身携带等动态的行为,“持有”的状态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
因此,应避免将凡是随身携带或者乘坐交通工具将毒品从甲地“运输”到乙地的行为,均认定为“运输”行为;
2、对于毒品犯罪案件证据的认定
,往往由于毒品、毒资等证据已不存在,或者被告人翻供,导致审查证据和认定事实困难。
在处理这类案件时,仅凭被告人口供依法不能定案。
只有当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其他被告人的供述吻合,并且完全排除诱供、逼供、串供等情形,被告人的口供与同案被告人的供述才可以作为定案的证据。
拥有毒品该怎么判具体拥有毒品的犯罪嫌疑人怎么样判刑,主要根据拥有毒品数量来决定,数量越多判刑的就会越重。
知道了他人拥有毒品,想要追究他人拥有毒品的法律责任该怎么做才好,不知道怎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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