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无效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房产,由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在婚姻无效的情况下,俩人之间属于同居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同居期间取得的房产,一般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无效婚姻分割同居期间所得财产的方式:一般情况下,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个人财产不分割,共同所有的财产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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