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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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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3053人看过
导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介绍卖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是,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关于遇到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

一、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

1、法院对于介绍卖淫罪的最新量刑标准: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卖淫,或者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或者为卖淫的人与嫖客牵线搭桥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女童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引诱、容留、介绍卖淫案认定注意问题

1、引诱、容留、介绍

这里的引诱是指以金钱、物质或者其他利益为手段,诱使他人实施特定行为;容留是指为他人的行为或者活动提供场所;介绍是指为他人的活动实施牵线搭桥。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三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三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2、其他入罪规定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359条的规定,以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3、不构成本罪的特殊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有关立案标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引诱、容留、介绍2人次以上卖淫的;引诱、容留、介绍已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卖淫的;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人患有艾滋病或者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其他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虽然具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行为,没有达到其立案标准的,一般情况下不宜以构成本罪处理。

三、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十人以上的;

(二)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五人以上的;

(三)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四)非法获利人民币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如果发现有容留他人卖淫行为的,可立案进行侦查,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上文中主要对介绍组织容留卖淫罪最新量刑标准作出了介绍。阅读了本篇文章,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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