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罚中的附加刑一般是指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而驱逐出境一般是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在前述附加刑中,没收财产是指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我国刑罚的种类主要有五类主刑和三类附加刑。我国《刑法》中规定的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以及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于犯罪的外国人,还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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