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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才能办离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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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1371人看过
导读: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怎么才能办离婚手续问题带来帮助。
怎么才能办离婚手续

办理离婚手续根据双方选择的离婚方式确定,具体如下:

一、选择协议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订立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二、选择诉讼方式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原告书写起诉状,向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需到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进行审查,在七日之内决定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交纳诉讼费

(四)法院组织庭前调解,调解失败安排开庭审理

(五)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无效的,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判决不准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怎么才能办离婚手续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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