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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代购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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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5259人看过
导读:套代购达到五万元以上的就会构成刑事犯罪,也就是说,如果是行为人实施代购商品的行为,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并且偷逃应缴纳税额的数额达到5万元的,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走私罪,需要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套代购多少钱构成刑事犯罪?

代购商品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走私偷逃应缴税额达到5万元的,就会构成走私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

(1)未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经过设立海关的地点,非法运输、携带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的。

(2)虽然通过设立海关的地点进出国(边)境,但采取隐匿、伪装、假报等欺骗手段,逃避海关监管、检查,非法盗运、偷带或者非法邮寄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或者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的。

(3)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将批准进口的来料加工、来件配装、补偿贸易的原材料、零部件、制成品、设备等保税货物或者海关监管的其他货物、进境的海外运输工具等,非法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其中的“保税货物”,是指经海关批准,未办理纳税手续进境,在境内储存、加工、装配后应予复运出境的货物,包括通过加工贸易、补偿贸易等方式进口的货物,以及在保税仓库、保税工厂、保税区或者免税商店内等储存、加工、寄售的货物。

“销售牟利”,是指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擅自销售海关监管的保税货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等海关监管的其他货物。该种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应当根据偷逃的应缴税额是否达到刑法第153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数额标准予以认定。实际获利与否或者获利多少并不影响其定罪。但是,在货物由于质量等问题不可能复运出境的情况下,行为人为避免损失而擅自在境内销售的,不应认定为犯罪。

(4)假借捐赠名义进口货物、物品,或者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关税,擅自将减税、免税进口捐赠货物、物品或者其他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用于特定企业、特定地区、特定用途的货物、物品,非法在境内销售牟利的。

(5)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是指明知是走私行为人而向其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对这类走私行为应按正犯处罚,而不是按帮助犯处罚。

(6)在内海、领海、界河、界湖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物品的,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内海”包括内河的入海口水域

(7)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二)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三)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多次走私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走私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处罚。

其实代购行为属于违法违规的行为,只不过代购行为所涉及到的数额不同,对应的处罚标准也是不同的,一般情况下,如果是代购行为没有达到法定的立案标准的,那么就会被予以行政处罚,如果是达到了法定的立案标准的,那么行为人就会被予以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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