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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能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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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3868人看过
导读: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法院审结后,不一定能上诉。具体来说,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民事原告人对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可以上诉,如果是对刑事部分的判决不服,只能向检察院请求抗诉,不能上诉。
刑事附带民事能上诉吗?

一、刑事附带民事能上诉吗?

1、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被法院审结后,不一定能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2、被害人是个人的,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1)公诉案件中,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遭受损失的法人和其他组织既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可以在侦查、起诉阶段通过侦查、起诉机关提起;如果遭受损失的单位未提起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在侦查、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公安检察机关已经记录在案,刑事案件起诉后,人民法院应当按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受理;经公安、检察机关调解,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并已给付,被害人又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

二、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吗?

1、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可以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

只有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刑事案件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而由于犯罪行为使被害人遭受人格、名誉、精神或者其他物质关系方面损害的,被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已经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可以在刑事诉讼进行完毕,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确定之后,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因被告人对被害人的侮辱、诽谤行为而遭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

2、非直接造成的损失,不需要赔偿。

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中,一是应将非直接遭受的损失,排除在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之外(如被害人因伤害住院治疗时,在医治其他与伤害无关的病症上的费用等),二是被害人所遭受的直接损失中,既包括已经受到的损失,也包括以后必然遭受跌损失(如在伤害案件中,被害人因伤不能工作而造成的收入减少的费用),但这种损失应当是必然的、可期的、合理的,其具体的赔偿范围应根据民事实体法的有关规定来确定。

刑事案件的受害者,可以收集相关证明自己可以获得民事赔偿金证据,然后直接向法院提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审结纠纷后,一般会下发判决书,如果受害者对法院的判决不服,可以按照判决书的提示,在限定的期限范围内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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