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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的因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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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1865人看过
导读: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民法典的因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举证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民法典的因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的因关系恶化而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解除收养关系纠纷的举证

(1)收养关系的证明(收养公证书、户籍簿、居委会、村委会等有关单位的证明或证人姓名、地址与本人的关系)

(2)未成年人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应由其监护人提供生父母的姓名、住址及工作单位。

(3)解除收养关系的原因事实及证据

(4)财产、住房状况及其证据

3.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诉讼解除收养关系,是基于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情形,当事人一方包括收养人、已成年的被收养人或者送养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依据当事人一方的要求解除收养关系:

(1)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

据此,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收养关系,与收养人协议不成时,可提出解除收养关系的诉讼请求。

(2)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

据此,收养人或者已成年被收养人均可要求解除收养关系,协议不成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提出相应的诉讼请求。

诉讼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一方要求解除、另一方不同意解除时,要求解除的一方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经由诉讼程序处理。

按照规定如果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情况下是可以协议解除关系的,解除收养关系的话需要去办理相关的手续,这个是很重要的,希望大家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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