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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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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6 · 4316人看过
导读: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没有份,若是父母的房屋,那么被拆迁所获得的相关的补偿款,应该是属于父母的。根据相关的补偿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相应的补偿。
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一、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有份吗?

父母的房子拆迁女儿没有份,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是给予被征收人的,房屋是属于父母的,征收补偿给父母,女儿是没有权分的。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哪些人有权分割拆迁补偿款

1、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已经实际居住一年以上,并且已经没有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2、具有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说居住还没到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他在该处取得拆迁补偿款后,一般是没有权利再主张其他公租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

3、无住处的常住户口,到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了满五年的,就有权分割。

4、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居住,他处也还没有取得福利性房屋的。

5、房屋拆迁时,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住房的,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的。

房屋面临着拆迁的时候,那么肯定是会获得一定的补偿的,具体的补偿项目包括房屋价值的补偿,以及因为征收房屋所造成的搬迁安置的补偿费用。当然积极的配合房屋的征收和拆迁,按照当地的政策当中的规定,也有可能是获得相关的奖励性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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