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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开庭是否通知被害人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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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4403人看过
导读:刑事开庭一般是需要通知被害人家属的,也就是说,如果是在刑事案件进入到刑事审判的诉讼阶段时,人民法院在开庭的时候,一般需要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被害人可以选择是否出庭。
刑事开庭是否通知被害人家属?

一、刑事开庭是否通知被害人家属?

刑事案开庭一般需要通知被害人家属。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

人民法院确定开庭日期后,应当将开庭的时间、地点通知人民检察院,传唤当事人,通知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证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传票和通知书至迟在开庭三日以前送达。公开审判的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以前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时间和地点。上述活动情形应当写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二、刑事案件开庭是不是马上就判刑?

开庭不是马上就判刑。一般在开庭后,法院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法院宣判也分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

刑事案件开庭后当庭宣判的,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判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在刑事案件中,人民法院在对刑事案件进行审判的时候,一般都会经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庭审步骤,所以一般在刑事开庭审理之前,都会通知被害人及其辩护人等,在法庭辩论中,如果是被告人缺席的,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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