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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团伙盗窃怎么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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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19 · 2351人看过
导读:这需要结合案件的情况来确定,一般对于案件的首要分子会结合盗窃的总数额来进行判决;而对于从犯就会按参与数额或者是组织所指挥的总数额来进行判决,在判决时都是有所区别的。

一般团伙盗窃怎么判刑?

一、一般团伙盗窃怎么判刑

对于团伙盗窃,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对各被告人分别作出处理,对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对共同犯罪中的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

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本罪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犯罪对象一般为动产,但不动产的可动部分如房屋的门窗、土地上生长的树木也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盗窃罪的对象一般是有形的物品,但某些无形的、缺少有体性而有经济价值的东西,如电力、煤气、天然气、重要技术成果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

(二)本罪的客体方面,一般表现为以秘密窃取的方法,将公私财物转移到自己的控制之下,并非法占有的行为。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意,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秘密窃取,可以是被害人不在场时实施,也可以是物主在场时乘其不备实施。

(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四)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他人或者单位所有或持有的财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实施窃取财物的行为。误认他人的财物为自己的财物而取走,因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不构成盗窃罪。

团伙盗窃一般是会有主犯和从犯的,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所存在的处罚标准就会不一样,一般从犯只要犯罪的情节轻,而且认错的态度良好,是可以从轻或者是减轻刑事责任的,如果在法院判决了之后有任何不服的,也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上诉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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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对于团伙盗窃的,如果构成了集团犯罪的,则应当对主犯按照集团盗窃的总数额处罚;如果没有构成集团犯罪的,则对主犯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共同盗窃的数额处罚;至于从犯,按照其所参与的共同盗窃的数额,以及在共同犯罪中起到的作用确定量刑幅度,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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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盗窃罪最高量刑是无期徒刑。团伙作案的,区分主从犯视情况处罚。2、各省市对盗窃罪立案量刑标准不同,请再查询犯罪地标准参考。团伙盗窃犯最多是判处无期徒刑。只有在出现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或者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时,才会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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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团伙盗窃罪一般判几年看案情,主犯按盗窃罪定罪量刑,从犯在主犯量刑基础上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盗窃罪的量刑标准: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根据《刑法》规定,盗窃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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