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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玩忽职守标准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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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2 · 3947人看过
导读:如果法官有枉法裁判,并且皇法裁判造成当事人或者是家人有自杀等情况产生或者是造成期个人财产直接损失10万元以上都是构成枉法裁判,将会按照玩忽职守罪来进行处理涉案人士。
法官玩忽职守标准规定有哪些?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十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第六条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在行政、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2、枉法裁判,造成个人财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1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3、枉法裁判,造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2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

4、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证据,制造假案枉法裁判的;

5、串通当事人制造伪证,毁灭证据或者篡改庭审笔录而枉法裁判的;

6、徇私情、私利,明知是伪造、变造的证据予以采信,或者故意对应当采信的证据不予采信,或者故意违反法定程序,或者故意错误适用法律而枉法裁判的;

7、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玩忽职守罪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渎职罪。本罪主要特征:犯罪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上出于行为人职务上的过失,如疏忽大意、过于自信、擅离职守等。客观上表现为因行为人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应负的职责,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

法官作为国家司法人员,应该要按照国家所对公务员要求来进行工作。必须要公平公正,并且达到为人民服务的标准,任何司法工作人员不得徇私情,并且在审理案件的时候发现自己和案件的利益有关的话,应该主动进行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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