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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分公司签合同有没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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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601人看过
导读: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会存在法律风险,因为分公司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单独的承担责任,但是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对外进行贸易活动,分公司是由总公司出资建立的,需要进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和分公司签合同有没有风险?

一、和分公司签合同有没有风险?

会有一定风险,合同是双方签订,风险怎么样都会有的,不可能有百分百的安全。

一般而言,分公司在总公司授权范围内所进行的经营合同,基本上都是有效的。因此,在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时,作为合同相对方,一定要审查分公司的总公司对其出具的授权书,明白总公司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以及授权的额度。

分公司可以签订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经营资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

公司依照法律规定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构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但是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合同,只是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分公司签订合同后,所产生的民事责任应当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有什么样的法律地位?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是相对于总公司而言的,它是总公司的组成部分。分公司不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有单独性。分公司的非单独性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单独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的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二)分公司没有单独的公司名称及章程,其对外从事经营活动必须以总公司的名义,遵守总公司的章程;

(三)分公司在人事、经营上没有自主权,其主要业务活动及主要管理人员由总公司决定,并根据总公司的授权进行业务活动;

(四)分公司没有单独的财产,其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并作为总公司的资产列入总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中。

和分公司签合同有一定的风险,分公司无论是在经济上,还是在法律上,都不具备单独性的特点,没有法人资格,不享受权利承担责任,分公司的一切行为都需要由总公司负责,要遵守总公司的法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从事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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