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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意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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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5588人看过
导读: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的赔偿不满意,可以准备材料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也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来判决赔偿标准,交通事故出现人身损害的,不仅要支付医疗费,误工费,还要给精神损害费。

不满意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怎么办?

一、不满意交通事故的保险赔偿怎么办?

不满意的话,向上级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一般就是向交警支队申请。如果对方对保险公司的理赔不满意,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如果还有另外支付的赔偿责任,也是由保险公司在限额内进行赔偿的,所以不用担心。

发生交通事故,马上报警,事故科按过错大小确定责任,认定书拿到后可以起诉责任方和对方保险公司赔偿,如果处理不了的话,可以法院起诉解决纠纷的或者委托当地的律师介入。

交通事故起诉保险公司赔偿严格按照赔偿的限额来执行,也就是死亡的赔偿限额最多都不会超过11万元的,但是前提必须是确实保险公司是存在着这样的一种赔偿的义务的,因为有一些范围之内的话,保险公司是可以免除责任承担的。

二、怎么收交通事故的起诉费?

(一)案件受理费。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申请费。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交通事故诉讼费计算就是按照一般的民事诉讼诉讼费计算的。

(三)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被告提起反诉、有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不满意交通事故的赔偿,要收集证据向法院起诉,此时要收取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案件受理费与要求赔偿的金额有关,是按照一定比例缴纳的,若是双方在庭审之前达成调解协议,同意调解的,所缴纳的费用可以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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