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处罚辩护 > 犯罪嫌疑人外省判刑在哪里坐牢?

犯罪嫌疑人外省判刑在哪里坐牢?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6592人看过
导读:犯罪嫌疑人外省判刑在哪里坐牢是要根据就近收监执行原则确定的。在外地犯罪后如果判刑了的话,具体服刑的地点是会根据监狱法的相关规定,并不是由罪犯来决定具体服刑的地点的。关于外地犯罪服刑的时间、外地犯罪服刑的地点等等。
犯罪嫌疑人外省判刑在哪里坐牢?

外地判刑采取就近收监执行原则。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是哪的,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居住地应当申请得到考察机关的批准。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所需要的时间一般是七个月左右,但因为这期间会有各种各样的情况出现,所以在特殊时候也许从刑事拘留到最后的判刑的时间会很长。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当中对拘留、逮捕一审以及二审等的期限规定,我们计算出从拘留到判刑一般是7个月左右,而最长可以近16个月(也许更长)。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刑事处罚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刑事处罚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刑事处罚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