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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面写今收到多少钱但没有履行出借义务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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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549人看过
导读:借条上面写经收到多少钱但出借人实际上却没有履行出借义务的话,借贷关系是不成立的,而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出借人没有任何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出借义务的,如果给借款人造成的损失,借款人可要求出借人承担赔偿责任。
借条上面写今收到多少钱但没有履行出借义务怎么办

一、借条上面写今收到多少钱但没有履行出借义务怎么办?

借条上面写今收到多少钱但没有履行出借义务的,借条不成立,出借人没有履行出借义务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提供借款以及借款人未按照约定收取借款的后果】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成立时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二、借条生效的基本条件有哪些?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出借义务。

三、借条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应写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五)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包括大写和小写金额)等约定;

(六)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七) 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八)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

综上所述,借条成立的时间是从出借人履行了借款义务以后,并不是说写了借条,借款人就一定要按照借条上的约定,履行所谓的还款义务,如果从始至终都没有把钱借给对方,借贷关系从来都没有成立过。对于出借人来讲,若没有任何正当理由,也应该及时履行出借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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