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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放弃抚养权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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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4533人看过
导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具有抚养义务责任,这是一种法定强制性义务和权利,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父母,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义务不会因此而消除,因此女方不能放弃抚养权,但是可以与男方协商不直接抚养孩子,而是通过支付抚养费的形式履行抚养义务,或者通过双方轮流抚养孩子以确保孩子能够健康成长。
女方放弃抚养权如何处理?

一、女方放弃抚养权如何处理?

女方是不能放弃孩子抚养权的,这种权利比较特殊,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在协议书里面,女方放弃抚养权的条款无效。近年来我国城市居民离婚率居高不下,有孩子的夫妻离婚,要对孩子的抚养做出安排。如果走协议离婚的话,双方应该在离婚协议书中给予明确。

抚养权的体现方式不一样,比如在离婚案件中,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不仅要支付金钱,同时还要付出管教孩子的劳动;不亲自抚养孩子的一方是支付抚养费的,不与孩子生活在一起,但是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孩子未满两周岁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法院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法院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支付固定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

对于“自愿放弃孩子抚养权”的承诺条款,与法律规定相悖,对孩子的抚养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不能被剥夺,但也不能放弃,因此该条款不具有法律效力。

所以,放弃子女抚养权的声明是无效的,抚养子女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是不能放弃的,父母应该抚养子女到成年为止,如果不尽抚养义务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解决。

二、确定抚养权的原则有哪些?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综上所述,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会因此而消除,作为未成年子女的亲生父母,拥有抚养权既是一种权利也是一种义务,如果女方由于个人原因不能直接抚养孩子,也需要通过支付抚养费的形式来履行抚养义务,具体金额双方可以协商,这笔钱用来支付孩子生活、教育费用。确定抚养权的归属有一定原则,孩子很小的话,基本归女方抚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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