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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县户口迁移政策都有什么规定?

时间:2024-03-03 17:38:55 浏览:404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长沙户口迁移的政策与全国一样,需要遵循人户一致和居住地登记的原则,除了市区内同一户籍管辖区内办理迁移,不需要办理迁入迁出手续之外,需要携带个人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户口迁入地开具准迁证,原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变更登记手续。
长沙县户口迁移政策都有什么规定?

长沙县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凡通过购买、受赠、继承、自建、单位分配等途径,获得住房所有权并实际居住的居民,可将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父母户口迁入。

长沙户口迁移所需材料证件:

1.婚迁,持合法的结婚(离婚)证;

2.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

3.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4.回国(入境)落户,持定居证或劳动人事部门核准的录用证明、护照(回乡证)或有关部门出具的证件收存(收缴)证明,回国后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5.公民入伍注销户口,持入伍通知书;

6.退伍、复员、转业落户,持县市兵役机关,县市以上复员安置办公室发给的登记户口的证明,异地安置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7.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落户,持释放证、解除劳教通知书,异地落户的,还须持原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的证明;

8.大中专学生入学户口迁移,持入学通知书;

9.大中专学生分配落户,持派遣证;

10.录用公务员、招收职工迁移户口,持录用(招收)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1.公务员、职工调动、辞退等户口迁移,持调动、辞退证明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

2.收养小孩落户,持收养公证书或《收养证》;

3.解除收养关系迁移户口,持解除收养关系公证书或《解除收养证》;

4.离退休人员户口迁移,持离(退)休证;

5.与职称、职务、学历、荣誉、工龄、年龄等有关的户口迁移,持相应的证(聘)书及工龄、年龄证明;

6.需要凭户口准迁证方可迁移的对象,还须持迁入地县、市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7.需要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后方办理的户口迁移,还应提供上级公安机关的批准文件。

综上所述,户口迁移政策规定,符合本地购房、投资兴业、招聘录用、直系亲属投靠或者获得特殊荣誉称号,可以批准在长沙落户,需要当事人携带居民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到当地户籍管理机构申请准迁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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