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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五年还有申诉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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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3955人看过
导读:离婚五年还有申诉权,但是如果超过诉讼时效的规定的话,可能会面临着败诉的风险。比如说在离婚之后5年的时间内发现了对方在离婚的时候转移了财产,导致自身的利益受到一定的损害,那么此事是可起诉分割财产。
离婚五年还有申诉权吗?

一、离婚五年还有申诉权吗?

离婚五年还有申诉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后五年是不是超出诉讼时效,要依据诉讼请求而定,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超出诉讼时效。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如何确定离婚纠纷的地域管辖权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离婚案件属于普通民事案件,原告要提起离婚诉讼,必须到被告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或者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居住地法院提起诉讼。

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一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或在某地连续居住达1年以上,该地为其经常居住地,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必须向该公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公民离开其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在外地居住1年以上(在外地住院就医除外),但没有经常居住地,即没有在任何地方居住达一年以上,如果对其提出离婚诉讼则须向其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

公民户籍迁出后但尚未落户,对其提出离婚诉讼的,如果该公民有经常居住地的,应向其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应向其原户籍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户籍迁出超过一年的,应向其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现在离婚之后,我是否能够再次的提出要求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或者是要求确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那是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的,比如说当初在离婚时候对方确实存在着转移财产这种情况,发现之后就可以起诉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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