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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离婚诉权的限制情形有哪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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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1773人看过
导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中,对于夫妻双方选择诉讼离婚时离婚诉权的限制情形作出明确要求,其主要包括对现役军人的离婚诉讼保护限制以及处于三期妇女的离婚诉讼保护限制,既是对另一方的请求权限制,维护受保护方的权益。
民法典对离婚诉权的限制情形有哪些规定?

1.在诉讼离婚中对现役军人的特殊保护。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和要求,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的,须经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是对非军人一方离婚请求权的限制,以保护军人的利益,维护人民军队的稳定。现役军人是指具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籍的军官和士兵,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干部和士兵,包括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退伍、复员、转业和在部队中不具有军籍从事后勤管理、生产经营的人员,均不属现役军人。

现役军人的配偶是指非军人一方。双方都是军人或军人一方向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不适用此规定,仍适用一般法定离婚事由加以处理。

如果由于军人一方有重婚,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吸毒、赌博等恶习又屡教不改或其他情形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使非军人一方要求离婚,军人一方又不同意的,人民法院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做好军人的思想政治工作,准予离婚。

2.在诉讼离婚中对女方的特殊保护。

依据法律规定和妇女保护原则,在女方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请求离婚。

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该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儿童的合法权益。所谓“确有必要”,根据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主要指下述两种情况:

(1)在此期间双方确实存在不能继续共同生活的重大而急迫的事由,已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的可能;

(2)女方怀孕或分娩的婴儿是因与他人通奸所致。

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综上所述,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或离婚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迭不成协议,由一方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其婚姻观的法律制度。当事人双方有自由的诉权,但是法律规定了两项特殊的保护性原则,也是对离婚诉权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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