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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委会出具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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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2241人看过
导读:居委会出具监护人证明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的来进行开具,并且最后需要盖章。其中监护人证明就需要包括有监护人的一些基本的信息,还有就是需要将居委会或者是其他的一些方面的规定,做出非常明确的说明。
居委会出具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一、居委会出具监护人证明怎么开?

居委会出具监护人证明应当是根据实际情况如实的来进行开具,并且最后需要盖章。

证明

兹证明XX县XX乡XX村XXX(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为XX县XX乡XX村XXX的监护人,特此证明

XXX居委会

日期

二、监护人证明书办理规定是什么?

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监护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同一顺序中的数人。被指定人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上述规定,作出维持或者撤销指定监护人的判决。如果判决是撤销原指定的,可以同时另行指定监护人。此类案件,比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进行审理。在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前的监护责任,一般应当按照指定监护人的顺序,由有监护资格的人承担。

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协议确定监护人的,应当由协议确定的监护人对被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对于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应当按照《民法典》的以下规定,由有关组织予以指定。未经指定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没有上述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有关组织依照民法典规定指定监护人,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起诉的,按变更监护关系处理。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三、监护人证明到哪里开

1、若被监护人未满十八周岁的:

未成年人监护人证明应该到该未成年人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开。

需要带法定监护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其复印件。

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如下:

(一)父母为未成年人的当然法定监护人;

(二)除父母之外的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

(三)祖父母、外祖父母;

(四)成年兄、姐。

2、若被监护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的:

证明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开具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如果要办理监护人证明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严格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内容来完成的,如果要开具监护人证明的话,那么肯定是需要找到区域评估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然后根据实际情况来开具,并且最终盖章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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