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贪污受贿辩护 > 为亲友非法牟利退利润怎么量刑?

为亲友非法牟利退利润怎么量刑?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5 · 1729人看过
导读:为亲友非法牟利退利润,通过实施一定的经营行为牟取非法利润的行为。一般可以依法认定为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这种行为是侵犯市场经济的正当竞争秩序和国家利益的行为。要依法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罚金。
为亲友非法牟利退利润怎么量刑?

一、为亲友非法牟利退利润怎么量刑?

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友非法牟取的只是基于经营行为产生的利润,尽管经常表现为明显超出市场价格的暴利,但一般说来,利润通常受到市场规律的制约,在一般社会观念上必有一定的数额限度。因此,根据该种非法牟取经营利润的行为对国有财产的侵害程度来量刑。

1,看行为人是否利用了职务便利。如果行为人没有利用职务便利,即使对其亲友所进行的经营活动提供了帮助,也不能以本罪论处。

2、看行为人通过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如果行为人的背信经营行为未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达到重大的程度,就不能以本罪论处。数额是否巨大不是构成本罪的必要要件,因为本条中并无行为人非法获利及其数额大小的规定,而只有行为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背信经营行为,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的规定,因此,划分本罪与非罪的界限,其标准之一,应为行为人实施背信经营行为而使国家利益遭受的损失是否达到重大或特别重大。

3,背信经营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此以外人员的背信经营行为不构成本罪,对于他们的背信经营行为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如果构成侵占或者其他犯罪的,应以相关犯罪论处。

4,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界限 本罪与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在客观方面都利用了职务便利,主观方面都出于故意,但这两个罪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犯罪。

二、为亲友非法牟利罪贪污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而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的主体是国有公司、企业的董事和经理。

2、客观方面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所实施的行为表现为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单位的盈利业务交由自己的亲友经营,或者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进行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商品或者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销售商品。

依据法律规定,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而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特别重大损失。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经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公司、企业同类的营业,获取非法利益,数额巨大的行为。要依法罚款、拘留甚至判刑等刑罚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贪污受贿辩护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贪污受贿辩护最新文章

遇到贪污受贿辩护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