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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侵权要担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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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3522人看过
导读: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侵权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因为我国法律规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不仅有人身安全的监护保障,还必须要监护监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并且这个财产安全是监护人,也不可以侵权的,如果监护人侵权,那么涉及到了民事责任还需要承担。
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侵权要担责吗?

一、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财产侵权要担责吗?

需要承担责任。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二、监护人有哪些种类?

对无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包括未成年人和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的精神病患者)进行监护的人。一些国家的法律规定,监护人分为3种:

①由后死亡的父或母于遗嘱中指定者,称指定监护人。

②由法律规定的一定范围的亲属依一定顺序充任者,称法定监护人。

③由监护机关或法院选定者,称选定监护人。《民法典》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担任监护人;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后,也可以担任监护人。

对于没有上述监护人的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被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其监护人应由下列人员担任:

①配偶。

②父母。

③成年子女。

④其他近亲属。

⑤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有关单位同意的。

没有上述监护人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可由有关行政机关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所以只要是法定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的财产进行了侵权,那么也是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的,因为法定监护人,他不仅要监护被监护人的人身安全,还必须要监护被监护人的财产安全。如果开户人利用自己的监护特权来随意使用或者侵权被监护人的财产,这种情况是不被允许的,也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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