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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八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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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3 · 2394人看过
导读:八级工伤赔偿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根据劳动者的实际治疗的费用为准,在休养期间可以申请停工留薪,如果因伤致残的可以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的费用和伤残补助金都是由保险基金来支付。
宁夏八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宁夏八级工伤赔偿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八级工伤包括以下费用:

第一、工伤治疗期间的医疗费,以医疗票据为准,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生活不能自理,可以要求单位支付护理费;

第二、停工留薪工资,按照工伤前职工的工资待遇和治疗时间计算;

第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本人11个月的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这里的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第四、如果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获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注意:如果单位没有买保险,由基金支付的费用全部由单位支付。

二、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否合法?

工伤复发后要求工伤重复赔偿是合法的。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第三人原因造成的工伤,受害人不能获得双重赔偿。

三、职工工伤治疗期间单位不得扣发工资吗?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五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员工在单位上班期间受了伤,经过鉴定认定为工伤的就可以享受到工伤的待遇,同时还要享受到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具体的数额没有明确的规定,根据劳动者的鉴定结果来确定。在休养恢复期间用人单位不得扣发劳动者的工资,需要按月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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