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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单位犯罪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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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1 · 1463人看过
导读: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并不一定是单位犯罪,可以是个人犯罪,如上市公司的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而利用职务进行经济犯罪的,这种情况下是可以对上述当事人的违法犯罪事实追究法律责任的。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单位犯罪吗?

一、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单位犯罪吗?

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并不一定是单位犯罪,也可以属于个人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是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下列行为包括: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二、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指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指使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施恶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也以本罪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实施的是背信行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财产上损害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和证券市场的管理秩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147条明确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这里的“忠实义务”,是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事务应忠诚尽力、忠实于公司,当其自身利益与公司利益相冲突时,应以公司的利益为重,不得将自身利益置于公司利益之上;他们必须为公司的利益善意地处理公司事务、处置其掌握的公司财产,其行使权力的目的必须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不得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操纵上市公司进行违法行为。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通过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不正当、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等非法手段,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需要明确的是,对于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情况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特别是对于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的,如造成了严重恶劣的经济犯罪的,是需要根据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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