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海淀区集体户口申请材料有什么?
时间:2024-03-02 13:24:55
浏览:4146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北京海淀区集体户口申请材料: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接收函、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集体户口申请表以及接收证明。
一、北京海淀区集体户口申请材料有什么?
1.《准予迁入证明》或《入户通知单》(北京市公安局或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出具);
2.《户口迁移证》或《常住人口登记卡》;
3.《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加盖市人力社保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4.《接收函》(加盖市人力社保局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专用章);
5.本人学校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三方协议书或企事业单位与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复印件;
6.《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7.学生上学期间户口未迁至学校的《未落户证明》(学校招生部门或保卫部门出具);
8.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正常比例轮廓清晰);
9.一寸免冠白底彩色照片1张;
10.《集体户口申请表》(本人签字并加盖委托存档单位公章);
11.《接收证明》。
二、集体户口申请注意事项
1.请勿私自拆分北京市公安局或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装订的材料,装订材料需要加盖骑缝章;
2.全部复印件均需要清晰的复印在A4纸上(黑白复印,不能彩印),要求正常比例,字迹印章清晰。如无特殊说明,仅需提交一份。
3.此业务针对立户高新技术企业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的应届非北京生源毕业生;
4.父母户口在北京(包括远郊区县)的应届毕业生户口不在人才中心受理范围,须迁至父母户口所在地;
5.已有住房并取得房产或与京籍有落户条件人员结婚的存户人员应及时将户口迁出。
综上所述,海淀区集体户口申请时要提交相关材料,材料需要加盖公章,一般需要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非北京生源毕业生报户口介绍信、接收函、劳动合同复印件、就业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未落户证明、集体户口申请表以及接收证明等等。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延伸阅读:
-
国有土地长期租赁的具体租赁期限由租赁合同...
-
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
-
(1)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应按公司的主...
-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壮大集体经济,...
-
1、准确界定集体合同的主体。2、充分掌握...
-
注册集体商标必须是经依法登记的,具有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