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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民族变更申请书怎么写?

时间:2024-02-21 17:07:12 浏览:2808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户口民族变更申请书的书写应当包括:户口民族变更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申请变更户口民族的具体明确的原因以及更改户口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户口本的当事人要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户口民族变更申请书怎么写?

申请书很简单的,格式与入团申请一样,关键是把条件列出来,不要漏掉任何一项,过程如下:

(一)条件

1、户口在本区;

2、个人的民族成份只能依据其父母的民族成份确定,其父母的民族成份以户口登记为凭;

3、其父母在外省市的凭父母所在地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其父母已故的凭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5、年龄20岁以下的,其父母一方是少数民族即可更正;年龄在20岁以上的父母均为同一少数民族方可更改;

6、现役军人子女更改需由其父母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部开证明;

7、在户口登记或迁移中因工作人员失误造成的民族登记与原民族不符,由驻地公安派出所凭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证明给予办理更正手续;

8、原来已经确定为某一少数民族成份的,不得随意变更为其他民族成份。

(二)所需材料

1、其父母及本人常住户口登记卡。

2、父母在外地的出具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3、父母已故的出具公安派出所或县以上民委证明。

4、本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证明,写明父母与子女的关系。(20岁以下的由父母少数民族一方单位出具即可)

5、户口本、身份证

6、改民族申请书。

(三)办事程序

1、18岁以下由父母代为办理。

2、18岁以上本人自己来办理。

3、符合手续的由民族办公室填写审批表,由申请人到驻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更正。

(四)依据文件

1、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务院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文件

2、市民委、市公安局、市第四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关于转发《关于中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的规定》的通知

国家民委、公安部关于国公民确定民族成份规定:

1、公民民族成份随父或随母满18周岁前由父母商定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20周岁者再更改民族成份

2、对历史上错定或有关部门登记错误根据事实和提供相关证明给予出具核改证明

程序:

1、更改民族成份需要由当事人提供更改民族成份原因书面申请及有关证明材料;

2、当事人要更改民族成份申请、有关证明材料及本人户口本交承办人初审基本合格由承办人报市民宗局审批。

我国的户口的规定是十分的严格的,因为如果不对公民的户口作出严格的限制的话,是会产生许多问题的,比如说上学、结婚等问题,还可能会追究不到犯罪分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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