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医疗纠纷 > 医疗事故责任 > 医疗事故和解流程怎么走?

医疗事故和解流程怎么走?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8 · 1708人看过
导读:医疗事故和解流程是这样的,首先要指定1到2名调解员进行主持工作,医患双方可以聘请律师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然后专门设置调解场所,在调解时调解员记录好调解内容,主要是这些流程。
医疗事故和解流程怎么走?

一、医疗事故和解流程怎么走?

1、医疗事故调解程序首先是要由调委会应当指定1名或2名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医患双方当事人对调解员提出回避要求理由成立的,应当予以调换;

2、医患双方当事人可聘请律师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调解;

3、调解应当在专门设置的调解场所进行;

4、医疗事故调解的调解人员进行调解时应当做好调解笔录。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二、在进行医疗事故调解中要注意

1、当发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生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当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了“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因此未对事故处理时限作出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立即进行调查、处理“。因此未对事故处理时限作出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执行这一规定。这里“立即”可以理解为“24小时之内”

2、当发生医疗事故或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医疗纠纷时,病人及其家属可以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这是病人的法定权利。《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对于医疗单位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病员及其属可以向医疗单位提出查处要求”。如果医院方面不积极对事件进行调查处理,并且隐瞒和掩盖真实真相,既不解释病人及其家属提出问题,也不提出解决方案和提出书面处理意见的话,病人及其家属可以提请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3、某些医疗机构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的医疗事故或事件,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这时所说的“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是指个体诊所中的医务人员。根据上述规定,发生在个体诊所的医疗事故医疗纠纷,该诊所无权自行调查处理。在各地制定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对于哪些医疗机构可以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哪些医疗机构不能自行查处医疗事故和医疗纠纷作出了具体规定。

4、发行医疗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查处封病例、有关物证和原始材料。这是医疗机构的法定义务。《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八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的医疗单位,应指派专人妥善保管有关的各种原始资料。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因输液、输血、注射、服药等引起的不良后果,要对现场实物暂时封存保留,以备检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医疗事故办法〉实施细则》也有相应的更为具体的规定。

三、申请医疗事故调解需要的材料

当事人可到直接到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医患双方申请调解的,应当填写《调解申请书》,申请书也可由卫生行政部门代写后,由当事人确认。患者已死亡的,可由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提出申请。

除了提交申请书外,还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民调解,患方需出示身份证明、就医材料;

2、患者已死亡的,其近亲属或继承人代表应当提交其他继承人的授权委托证明;

3、医方委托申请的,应当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医疗事故调解的程序是怎样的的相关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

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医疗事故和解的步骤主要是4步骤,在进行和解中要注意的是,医院应当要进行调查,地卫生行处长部门报告,如果医院不积极处理,病人及家属可以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要求,但是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发生医疗事故的,无权自行调查,只能有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医疗事故责任相关

加载更多
更多

医疗事故责任最新文章

遇到医疗事故责任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