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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有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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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9 · 2760人看过
导读:如果夫妻中有一方不肯离婚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离婚。只不过诉讼离婚是有一定条件的,比如说夫妻双方因为感情原因已经分居两年的,或者夫妻双方中有一方有出轨行为的。
夫妻有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一、夫妻有一方不肯离婚怎么办

双方有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要注意收集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破裂的证据,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破裂。判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二、离婚之后房产证去掉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双方凭离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住房房产证。需要经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一起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过户,只需要重新办理一方姓名的房本就可以了。可以根据是否有房贷而办理更名手续,有没有房贷手续就会不同。保证证件齐全就不需要缴纳契税,过户的前提就是住房贷款要还清,没有房产抵押并且没有司法查封。

根据《房屋登记办法》第二十六条: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

三、离婚之后房产可以过户给孩子吗?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有处理自己财产的权利,夫妻双方离婚时,只要双方协商一致,是可以把房产过户给未成年孩子的,这个时候,夫妻只需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即可,交付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且赠与人已将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离婚双方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有申请撤销《离婚协议》的权利,但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这种观点认为离婚协议中约定将房产赠与孩子带有道德义务性质,带有双方对自己的行为给未成年人造成伤害的补偿性质。

离婚之后房产是可以过户给孩子的,只不过需要进行登记而已。同时如果要在房产证上去掉一方的名字,就需要带离婚证、身份证和户口簿等材料到到房管部门申请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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